伊川县人民政府
伊川县人民法院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伊政〔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各部门,县人民检察院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提升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会效果以及综合效益,推进法治伊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实践提升和机制创新,打造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及时总结重点联动事项、联动场景、联动案例,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助力法治伊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行政与司法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二、关键重点
(一)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争议调判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对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主动告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纠纷。全面推行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行政案件庭审旁听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研究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接流程制度,加强行政化解、司法化解在程序、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推动高效、便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平等保护原则贯穿行政执法、法院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禁违法采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坚持善意文明的执法、司法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因违法违规适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府院双方加强协作配合,研判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协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共同维护政府和司法公信力,努力建设更具吸引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在政府与法院间建立完善的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征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合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题。推进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法院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互联共享,推动实现全县范围房产、车辆、股权、存款、金融理财产品、公积金、通讯信息等主要财产形式网络查控全覆盖,提升查人找物能力水平。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转,通过失信联合惩戒、协作查找被执行人、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拘留逮捕等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联动单位管理系统,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修复激励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执行攻坚强大合力。
(五)精准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法院、检察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聚焦社会稳定、金融风险化解、问题楼盘处置等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提高风险防控协同能力,形成共同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着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围绕医疗、消费、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知识产权保护、信访积案化解等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主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司法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信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推动府院联动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任务,亲自参加联动推进,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组织实施重点工作。
(二)建立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全县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府院联动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法定职责,结合府院联动工作任务,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需要开展的联动事项,由责任单位将联动事项和内容提交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实施。
(三)建立专题协调会商制度。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及其他需要及时研究协调处理的问题,由提出问题的单位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协调会,协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时效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进各联动事项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联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联动事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
(四)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府院联动专题协调会召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会议备忘录并对记载事项跟踪落实,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并将问题处理情况第一时间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呈送领导小组审阅。将府院联动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情况督导考核,依法依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或表彰,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导致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伊川县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伊川县人民政府 伊川县人民法院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日
附 件
伊川县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智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卫学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杨 晓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郭燕燕 县人民法院院长
海建伟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李千旺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 伟 县公安局政委
程相军 县教体局局长
刘新有 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戴宏敏 县民政局局长
姚利敏 县财政局局长
赵少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校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会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宣哲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政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戴宏利 县水利局局长
张灿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春艳 县商务局局长
韩伊晓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宋克义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陈灿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董武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胜国 县审计局局长
焦为庆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陆胜利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朱俊杰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巴东旭 县信访局局长
张海亮 县税务局局长
范崇卿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董朋举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艳艳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俞慧彬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伊川管理部主任
张孝芳 县法院副院长
许俊昌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孟伟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孙志凌 县司法局副局长
常科举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梁俊辉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师昊宇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董朋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孝芳、许俊昌、周孟伟、孙志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以及沟通协调、重要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