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12-26作者:县住建局

伊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工程改革办〔20228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伊川县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2022年12月26日


伊川县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提高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一)供水适用范围。全范围内200米以上城市供水接入外线项目(建筑红线内相关工作另行规定)。

(二)供电适用范围。全范围内200米以上电力接入外线项目(建筑红线内相关工作另行规定)。

(三)供气适用范围。全范围内200米以上城市供气接入外线项目(建筑红线内相关工作另行规定)。

(四)供暖适用范围。全范围内200米以上城市供暖接入外线项目(建筑红线内相关工作另行规定)。

二、并联审批事项

(一)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三)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不含永久占绿、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

(四)涉及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含穿越铁路、高速公路);

(五)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

三、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及分工

(一)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不含永久占绿、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

(三)交通部门负责办理涉及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含穿越铁路、高速公路);

(四)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

部门分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工作需要由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审批时限

(一)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200米以上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外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在正式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和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不含永久占绿、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城市管理部理占道、临时占绿手续,对申请材料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容缺受理的方式,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在收到建设工程规许可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

(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跨越、穿越公路手续,应当在正式请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殊情形

(一)500米以内的供水接入外线工程、低压电力用户用电接入外线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二)500米以内的供水接入外线工程免于办理占道、临时占绿手续,低压电力用户用电接入外线工程办理占道、临时占绿手续采取告知承诺制。

(三)500米以内供水接入外线工程利用已有通道(不破坏路结构)办理跨越、穿越公路手续采取告知承诺方

(四)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免于办理占道、临时占绿手续。

、审批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人通过伊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或在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或告知承诺书)。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对申请材料(或告知承诺书)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在线传送给各审批事项办理单位。需补齐补正申请材料(或告知承诺书)的,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审查与决定

审批事项办理单位按照行政许可规范要求和内部工作流程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定。不予许可的应当注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三)通知与送达

市管理部门将各审批事项的结果文件汇总后通知申请人在线下载或到窗口取,申请人要求提供邮寄服务的应当提供邮寄务。

七、其他规定

(一)免于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和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巡查监管。

(二)满足告知承诺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审批。如申请人未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按原审方式进行审批。

(三)容缺受理的申请材料,由并联审批部门通过伊川县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调阅,不再由申请人提供。

(四)免于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和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项目涉及设施占用、挖的,申请人应当在施工前将设计、施工等材告知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并将开挖破坏的相关设施按原功能、原标准恢复,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收费的项目仍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按要求调整了图纸等关键性材料的,应当同时报送其他审批部门,保证审批材料一致性。

本实施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各部门已受理、未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仍按原方式执行。

 

附件:伊川县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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