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3〕67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于彭婆镇南衙村。东至解放渠;西至洛阳德瑞科技有限公司;南至集体土地;北至村庄道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伊川县人民政府委托彭婆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彭婆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