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实施通告

日期:2023-05-24作者: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

建设征收土地的实施通告

                             

                                                伊政通〔20235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5条之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59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610文件同意我县征收白沙镇等2个镇街道常岭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6.7101公顷作为伊川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白沙镇常岭村集体建设用地1.8515公顷东至常岭村建制镇西至常岭村旱地内陆滩涂南至常岭村建制镇旱地北至纬五路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征收白沙镇银李村集体建设用地1.2931公顷东至银李村建制镇西至银李村旱地南至银李村旱地北至银李村建制镇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收河滨街道罗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5828公顷东至罗村社区内陆滩涂西至罗村社区水浇地村庄南至罗村社区水浇地北至罗村社区内陆滩涂征收后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四收河滨街道罗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9827公顷东至鹤鸣大道西至伊川县医疗养护院项目南至罗村社区建制镇北至击壤路征收后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执行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与白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点白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电话037968501003)、河滨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河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电话03796835500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其他事项

1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依调查结果为准本通告实施后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有关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土地承包证等手续自行作废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对突击抢建的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按辖区由白沙镇人民政府河滨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特此通告

 

 

 

                                                            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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