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农领〔2023〕17号关于呈报《2023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备案的报告

日期:2023-09-20作者: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农2023〕17

 

伊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呈报2023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备案的报告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及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调整方案交叉互审等反馈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反馈意见对原方案进行了整改,现2023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予以呈报。

附件:

1.2023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整改情况说明

2.2023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3.伊川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2023919

 

 

 

 

 

 

 

附件1

关于2023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整改情况说明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及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调整方案交叉互审等反馈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反馈意见对原方案进行了整改,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厅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

反馈问题:超范围使用资金。如2023年伊川县白元镇常峪堡村5G智慧辣椒种植项目等23个项目,建设内容含项目公示牌或技术展示牌

整改情况:已整改。按照省厅反馈问题,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判,2023年伊川县白元镇常峪堡村5G智慧辣椒种植项目等23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变更,除项目公示牌及技术展示牌等内容,在项目工程决算,该部分任务及工程量不再验收及认定。

二、省辖市交叉互审意见及整改情况

反馈问题:“雨露计划”短期技能补助项目、“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雨露计划”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农业技术培训项目、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贴项目。方案定性为其他产业发展类,应不属于产业发展项目。

整改情况:按照省、市财政部门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管理台账上报要求,农业产业发展类包含公益岗位补助、跨省就业补助、其他就业奖补补助、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培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其他产业等,故我县在整理方案时将“雨露计划”短期技能补助、转移就业补贴等项目归类其他产业发展类项目。

 

 

 

 

 

 

 

 

 

 

附件2

2023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调整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脱困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河南省财政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等6个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结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及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调整方案交叉互审等反馈意见,对2023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支持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聚集政策合力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巩固“三保障”成果,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以农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目标

围绕我县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培育和壮大脱贫村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使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等11个单位《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文件的要求,对2023年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按照资金下达时间分批统筹用于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程。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原则上予以整合,主管单位申请不予整合的需经县领导批示。

我县2023年整合资金计划用于安排项目156个资金23492.9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89个,资金15270.94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64个,资金7419.23万元;管理类项目2个,资金790.66万元,易地搬迁后扶类项目1个,资金12.16万元。

、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

2023年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安排89个,预计投资15270.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90.15万元、省级资金4542.3万元、市级资金1936.01万元、县级资金1402.48万元。

1.2023年伊川县产业发展项目(70个)

(1)建设任务:监测户种子(苗)、化肥、农药等农作物进行补贴;流转土地发展红薯、谷子、辣椒、烟叶、蔬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的种植户(含脱贫户监测户),种植相对集中连片且形成一定规模。流转土地100亩(含)以上300亩以下,给予种苗、机械、有机肥补贴,每亩补贴50元;流转土地300亩(含)以上,给予种苗、机械、有机肥补贴,每亩补贴100元及农业品牌打造和传播推广。渠道清淤长 5.8km,支渠建设9.65km,建设烟炕125座,改建16座,配套变压器22个,道路修复、墙体修复14000平方,新建1600平方钢结构隔板及4000余平方消防设施,同步车40台,海绵复合机1台,丹参烘干加工电烤房15个,吨包加工厂754平方,粉条加工车间720平方,硬化产业道路25.96公里,砂石路长1846米,路基拆除修复1282.05平方米,建立肉牛改良站点1个,果蔬交易中心建设钢构棚2000平方,硬化水渠1170米,墙体改造2900㎡、室内地面改造1700㎡、新建500㎡钢结构摊铺位1栋,室外地面改造2400㎡,冷冻产业链一体化厂房200平方,电商展销基地100平方,农产品分拣晾晒平台50平方,乡村美食广场2000平方。对废弃窑洞进行加固、翻建,建设300平方民宿,建设冰烤薯和薯泥生产车间,配套红薯柔性烘烤机、红薯喷淋清洗机、沥水风干机、红薯速冻机、红薯泥杀菌锅等设施,购买药材空气能烘干房4个,空气能热泵烘干机1个,变压器及配套设施1个。改建花椒烘干筛选车间1座,购置5000斤空气能烘干机4台、小型烘干机20台、脱籽机2台、筛椒机3台、色选机1台、电力配套等设施。新建3座桥梁引线及桥墩护砌建设、深水井21眼,配套水泵、井堡、变压器、蓄水池、上水管道、地埋管、补贴能繁母牛14000头,新建或改造肉牛栏位1000个以上。建设阳光大棚6个,筛选确定适合推广的红薯品种。10个村集体按照每村投入50万元和伊川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用于肉牛、肉羊产业发展。购置轮盘式秸秆粉碎机一台、购置秸秆打捆机一台、称重地磅2台、传送带一套,购买加工设备龙门剪630TS-1000吨1台,建设地质基地研学一个250平方,建设农产品展销中心、电商培训中心220平方,建设农事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仓储4020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180平方米。建设便民超市、电商展销、助养、托幼、加工车间、商铺、便民商店等1452平方,修建步道2600㎡;石砌护坡1200m³;混凝土排水渠180米*2.2米*1.5米;水塘修复清淤8000m³。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3138.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08.48元、省级资金4465.3万元、市级资金1631.94万元、县级资金832.51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鸣皋镇、酒后镇、葛寨镇、白元镇、白沙镇、水寨镇、江左镇、半坡镇、吕店镇、彭婆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3年3底前开工,9月完工,10月底完成验收。

5)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可带动8000余户发展优质谷子、红薯、中药材、蔬菜等产业发展,户亩均收益增加1000元左右,带动集体经济发展。

6)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民宗局、县交通局、县委组织部、县商务局

2.其他产业项目19个)

1建设任务:职业教育补助4067人,短期技能补助560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培训1000人,转移就业补贴16000,技能培训770人。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213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81.67万元、省级资金77万元、市级资金304.06万元、县级资金569.97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鸣皋镇、酒后镇、葛寨镇、白元镇、白沙镇、水寨镇、江左镇、吕店镇、半坡镇、彭婆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3年3底前开工,9月完工,10月底完成验收。

5)绩效目标:受益21627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带动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脱贫、监测对象户参加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群众就业致富能力;鼓励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外出务工拓宽增收渠道

6)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

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计划安排64预计投资7419.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71.69万元、省级资金918.54万元、市级资金1704万元、县级资金3725万元。

1.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道路硬化项目(25个)

1)建设任务:道路硬化44.847公里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4071.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2.94万元、省级资金229.12万元、市级资金1554.84万元、县级资金2234.47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城关街道、河滨街道、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鸣皋镇、酒后镇、葛寨、白元镇、白沙镇、水寨镇、江左镇、吕店镇、半坡镇、彭婆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3年3底前开工,9月完工,10月底完成验收。

5)绩效目标:道路硬化44.847公里,改善高山镇谷瑶村酒后镇寺沟村等25个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巩固提升6752户32772名群众出行条件。

6)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2.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6个)

1)建设任务:建设垃圾处置站房屋7座,垃圾分拣设备2套、垃圾桶1000个及强电系统等配套设施;污水管网铺设82973米,33个大三格;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2890.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28.86万元、省级资金530万元、县级资金1431.6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河滨街道、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鸣皋镇、酒后镇、葛寨镇、白元镇、水寨镇、江左镇、吕店镇、半坡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3年3底前开工,9月完工,10月底完成验收。

5)绩效目标:改善51355户234594人居住环境,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6)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3.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供水保障)项目13个)

(1)建设任务:铺设管道28438米,水罐2个,打井5眼,蓄水池3座,管理房3座,无塔供水器3套等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457.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9.89万元、省级资金159.42万元、级资金149.16万元、县级资金58.92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河滨街道办、鸦岭镇、酒后镇、高山镇、江左镇、吕店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3年3底前开工,9月完工,10月底完成验收。

5)绩效目标:铺设管道25259米,改善4155户17030饮水条件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6)责任单位:水利局、住建局

(三)管理类项目

2023年其他类项目计划安排2预计使用资金790.6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42.16万元、县级资金448.5万元。

(1)建设任务:为驻村人员开展帮扶工作提供经费、为项目建设提供规划设计、监理服务。

2)资金投入规模:安排县级资金790.66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鸣皋镇、酒后镇、葛寨镇、白元镇、水寨镇、白沙镇、半坡镇、江左镇、吕店镇、彭婆镇。

4)进度计划:计划2023年2月开始实施,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开展各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为项目质量提供保障

6)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局

(四)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个)

1建设任务: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应付利息项目1个,资金12.16万元

2)资金投入规模:安排中央资金12.16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鸣皋镇、酒后镇、葛寨镇、白元镇、水寨镇、白沙镇、半坡镇、江左镇、吕店镇、彭婆镇。

4)进度计划:计划2023年2月开始实施,9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及时支付易地搬迁利息。

6)责任部门:财政局。

、部门分工

(一)乡村振兴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

(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

(三)乡村振兴、财政、发改、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业部门,负责项目规划设计、监管、验收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项目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审计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建立项目库。

项目库建设是做好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前提和核心。各单位要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认真筛选,及时精确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明确巩固期内实施项目的时间、类别、地点,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项目的分类汇总在项目入库前,行业部门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论证,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审定,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确定实施的项目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对进入巩固脱贫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项目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资金使用

1.使用原则。整合的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定额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

2.预算管理。年初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到主管单位,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资金后,5日内通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20日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接分配意见5日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预算下达至主管部门。

3.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后将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施工方或供应商。严禁设立衔接资金支出过渡账户或将资金划拨非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涉及低收入群体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行政区划)、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信息,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从衔接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监管措施

(一)组织监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政府相关规划和项目库安排统一安排使用。

(二)部门监督。纪检、监委、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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