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巩固脱贫组〔2023〕63号关于2023年伊川县农产品品牌打造推广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9-27作者: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巩固脱贫202363

 

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关于2023年伊川县农产品品牌打造推广

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伊川县农产品品牌打造推广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的申请》(伊农产业〔2023〕39号)文件已收悉,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伊川县农产品品牌打造推广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23年伊川县农产品品牌打造推广项目立项,并下达资金130万元(详见附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的实施单位、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可行性调研、资金使用、监管、验收、项目管护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标准。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执行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

三、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完工时间为2023年10月底。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人员或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文件规定,进行资金报账。

、严格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伊脱贫组〔2021〕124号)文件规定,建立项目台账、规范整理项目资料。同时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伊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伊脱贫组办〔2018〕28号)文件要求,将项目在有关行政村、乡(镇)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后续管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保存项目档案资料、建立管护制度,强化群众参与,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六、绩效目标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文件之后5日内向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局收到文件后1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位,本批资金纳入《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挤占资金。

 

附件:2023年伊川县农产品品牌打造推广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表

 

 

                        

                            2023926

 


 附件                

2023年伊川县农产品品牌打造推广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实施地点

时间进度

资金使用单位

主管单位

建设任务

资金规模(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

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群众参与

利益联结机制

2023年伊川县农产品品牌打造推广项目

产业扶贫

新建

伊川县

20238月至12

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

1.品牌打造传播推广。举办全国性大会:第三届中国(伊川)甘薯产业创新发展大会;第三届中国(伊川)谷子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并通过多渠道营销(农产品交易中心等拉横幅、旅游景区举办展销活动等)、媒体、网络、电商等进行推广,同时积极开展域外推广(参加全国性会展宣传、到先进地区交流、制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标准)。2、加强合作:与国家谷子产业体系合作,购买优质谷种.

130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3071726名村民,其中脱贫户17户67人

提高伊川小米、岭上西薯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和溢价能力。建成后小米、红薯亩收益增加300元/年,群众满意度100%

通过宣传推广,在小米、红薯等农产品的种植、加工、销售等方面为307户1726名农户持续提供就业岗位,其中脱贫户17户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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