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10-25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赵校辉伊川县城二程大道西段33号0379-68332430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tem.png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位于伊川县城二程大道西段33号,内设14个股室、1个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1个不动产登记中心,1个储备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冬季8:30—12:00,14:30—18:00

办公电话:0379-68332430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县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全县森林、湿地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各项政策。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负责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审核发放及规划核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统筹监督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六)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七)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市局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市局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八)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上级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三)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街道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承担中共伊川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及分工

    赵校辉: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杜拂晓: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机关管理、档案管理、脱贫攻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问题楼盘处置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办、扶贫办、工程股、秘书股。联系吕店镇、江左镇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李可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拆旧复垦、人事教育、财务管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股、生态修复股、人事股、财务股、信访股、安全办。联系城关街道、鸦岭镇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李洪道: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交通市政规划、村庄规划,执法监察、一网两长制、扫黑除恶等方面工作。分管规划股、村镇规划股、规划编制办、规划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扫黑办联系酒后镇、葛寨镇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李掌权:党组成员。负责法制建设、卫片执法、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用地报批、耕地保护、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服务、重点项目谋划、调查监测、测绘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规股、确权登记股、行政审批股不动产登记中心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土地整理中心)、调查监测股、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利用股、规划设计研究中心(重点办)联系鸣皋镇、白沙镇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周红钦:正科级干部。协助杜拂晓同志工作。

张锁君:正科级干部。协助李洪道同志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交通市政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村镇规划股、规划编制办、规划馆。联系开发区、河滨街道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副科级干部协助李可伟同志负责矿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半坡镇、高山镇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卢品政:科级干部。协助李可伟同志负责生态修复、拆旧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生态修复股、信访股、安全办。联系彭婆镇平等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常晓伟:副科级干部协助李掌权同志负责用地报批、耕地保护、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联系白元镇、水寨镇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政务信息、舆情管控、后勤保障、政务公开、信息化、督察、督办等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与不动产中心综合股合署办公。

联系电话:68332430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行业教育培训和双拥,承担自然资源局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劳动工资、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自然资源局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13683866677

(三)法制信访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审核把关各种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36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工作、指挥中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局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指导督促乡(镇)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13653877830

(四)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13700791076

(五)自然资源利用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承担县政府审批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负责供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资产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联系电话13837986820

(六)确权登记股。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水资源,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17637995950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测绘勘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监督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为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指导、协调全县地理信息产业建设。

联系电话:13837911126

(八)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县、镇二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负责拟定建设项目出具规划条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

联系电话:13698861034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15978626969

(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审核发放工作。

联系电话:18739066600

(十一)生态修复股。负责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及拟订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地质遗迹和管理;指导全县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13837969966

(十二)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尾矿产开发利用的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县采矿权登记、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负责审查市局委托的采矿权登记资料并签署意见,勘查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负责全县地矿采矿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采矿权矛盾纠纷;负责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全县矿产储量进行动态管理以及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尾矿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联系电话13783185783

(十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党务、党群工作、文明创建、党风廉政、作风纪律等工作。

联系电话13525450388

(十四)规委会办公室秘书股。主要负责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收集规委会上会事项及会前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18739066600

(十五)不动产登记中心: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8526017

(十六)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城市建设用地前期准备和基础开发工作,根据授权按有关程序将闲置土地、违法用地、出让到期的国有土地收回转为储备用地、并按需要对储备用地进行综合开发整理;配合做好经开发后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承办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五通一平等土地开发任务。

联系电话13503493885

(十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矿产资源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13938867888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所有: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 : 0379-68333512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人民中路269号
  • 建议使用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管理: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103290008
  •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32252号-1 公安备案号:41032902000181
  • 技术支持:三智信息技术(洛阳)有限公司后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