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长豆角;规格:散装;销售日期:2021年1月22日;不合格项目:克百威;标准限值≤0.02mg/kg,实测值1.45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NO:ZCJC-SP2021010016093)检验报告送达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长豆角,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食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2月18日,我局对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长豆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 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于2021年1月16日,从洛阳市山连山农贸市场处购进该批次长豆角26.5公斤,该批次食用农产品流通情况为:销售26.5公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我局对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免罚〔2021〕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排查造成长豆角不合格原因为:长豆角生产者质量控制不严格。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伊川喜国百货购物广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