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日期:2021-01-20作者: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我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伊川县淼金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产品名称: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o:ZCJC-SP2020110028008)送达伊川县淼金早餐店,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餐饮具,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12月7日,我局对伊川县淼金早餐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11月8日,伊川县淼金早餐店用于消毒的消毒柜损坏,11月8日至11月25日期间该店对顾客提供的餐、饮具均未对其进行消毒处理,2020年11月26日消毒柜修好后投入使用。2020年11月11日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伊川县淼金早餐店的餐饮具进行抽样时,该店使用的餐饮具没有进行消毒。

     伊川县淼金早餐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我局对伊川县淼金早餐店行政处罚如下: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伊市监罚〔2020〕第13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伊川县淼金早餐店排查造成餐饮具不合格原因为:未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处理。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伊川县淼金早餐店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我局将对伊川县淼金早餐店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餐饮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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