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节”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日期:2022-12-27作者: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和消除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面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节日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持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涉疫物资、餐饮娱乐、高端烟酒等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赠送、返券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年夜饭要标明每个菜品的价格和主辅食材的重量。


四、高端烟酒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消费者购买高档烟酒时,经营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品牌烟酒,变相抬高商品价格。

五、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及涉疫物资价格稳定。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和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强制搭售,哄抬价格。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涉疫物资、高端烟酒、餐饮娱乐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各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主观故意、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广大消费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拔打24小时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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