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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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0000套双人床、5000套课桌椅、5000台文件柜项目 | 洛阳兴业家具有限公司 | 伊川县彭婆镇西高屯村西580米 | 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水寨镇宁洛高速与豫港大道东段交叉口向南200米,占地面积5000㎡,系租用洛阳泓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闲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生产区)、辅助工程(办公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断料机、台钻、折弯机、冲床二保焊机、抛丸机、自动喷涂线、打包机、剪板机、空压机、排钻、自动电焊机械手、行吊等;主要原辅材料:板材、管材、白铁皮、课桌面、椅子面、床板、焊丝、热固性粉末涂料、液压油、二氧化碳气罐、钢砂、螺钉、打包绳等;生产规模:年产10000套双人床、5000套课桌椅、5000台文件柜;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19.24万元。 | (四)项目运行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1)本项目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可经管道排入集聚区雨水管网;(2)日常生活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1)原料、成品应全部进入车间,不得露天堆放;(2)严格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3)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负压风道收集后,经“一级大旋风+二级滤芯脉冲反吹”二级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4)设置固定的全密闭焊接工位,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5)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设备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由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6)固化工序应设置密闭固化间,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3#、4#排气筒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³,排气筒15米时排放速率≤10kg/h”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8722-2019相关标准要求;(7)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烘干烟气一起通过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洛阳市2019年工业炉窑提标治理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要求;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1)职工生活垃圾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无利用价值的定期交集聚区环卫部门处理;(2)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焊渣、废钢砂、除尘灰等一般固废,经10㎡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或合理处置;(3)废液压油、废UV灯管、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一个5㎡(防晒、防渗、防雨淋、防溢失)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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