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洛阳勇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流综合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19-09-10作者: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伊环审〔201952

关于洛阳勇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流综合

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洛阳勇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陕西崇尚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洛阳勇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流综合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运营期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加油机、加油枪、油罐车在加油及卸油过程产生的油气(非甲烷总烃)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排放应设置处理装置+不低于4m高排气筒,油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要求,加强加油站管理,减小非甲烷总烃的散失,使站区周界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企业:边界外浓度排放建议值2.0mg/m³”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洗车废水(经隔油斜板沉淀池处理)合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站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渗、防控措施,并在站区西南侧边界内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和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对站区内地下水监测井进行监测。

4、噪声。加油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措施以及站区内设置限速、禁鸣标志标识,使站区外周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1)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与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交集聚区环卫部门处理;(2)油罐油泥和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规范设置2㎡的(防晒、防渗、防雨淋、防溢失)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6、土壤。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处置措施,避免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工业COD0.0621吨/年,生活COD:0.0262吨/年,生活氨氮:0.0027吨/年,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其他未尽事项以该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该项目应依法报批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最终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审批意见为准。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公司项目竣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行实施环境保护验收。

八、该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环境监察部门按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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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379-6935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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