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 中水回用管道建设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18-11-30作者:

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管道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计划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城市中水)引接至该厂区原预留4#机组冷却塔位置城市中水深度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补充水使用,管道铺设全长约7230米,不包含中水升压泵站及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分三个标段建设,标段一包括: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西南角墙外1米管道预留接口—集聚区经三路西北角,标段二包括:集聚区经三路与郑潼公路交叉口南侧人行道—吴岭村东最后一条南北向道路,水流方向自西向东,标段三包括:郑潼路与吴岭东最后一条南北向道路交叉口南侧人行道向东至洛阳龙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一分厂西侧,穿过龙瑞沿电厂东围墙向南敷设至电厂4#冷却塔预留位置。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33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稳定达标排放。

三、施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场地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7号)要求落实“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控设施100%安装。

鉴于该项目的施工特点,还应严格落实以下措施:施工场地应100%围挡;开挖管沟时必须开启雾炮喷淋;应做到边开挖、边铺设、边回填、边恢复植被或硬化。

2、施工期管道试压采取清洁水并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集聚区雨水管网;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管道沿线村庄旱厕收集,作为农肥综合利用。

3、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中午12:00--下午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进行施工作业,减小施工期噪声对管道沿线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建筑废料及弃土方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向环境中倾倒。

5、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其他未尽事项以该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该项目应依法报批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最终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审批意见为准。

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咨询。

七、公司项目竣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环境保护验收。

八、该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环境监察部门按省环保厅豫环文[2008]482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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