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大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技术改造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大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技术改造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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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技术改造扩能项目 | 洛阳大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 | 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原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该公司1.5亿A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于2016年8月经我局批复,审批文号(伊环审〔2016〕29号),建设中因技术及市场多方原因,锂电池车间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不在建设,实际只建设了年产9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本次主要扩建内容:在现有900吨/年电解液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将现有4条调配线进行更新改造成5条调配线,增加原料储罐,对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和事故水池进行改造,对电解液包装桶烘干方式调整为电加热,对现有空桶房和洗桶房进行改造;主要新增设备:碳酸二甲酯(DMC)纯化线、碳酸甲乙酯(EMC)纯化线、碳酸二乙酯(DEC)纯化线、碳酸丙烯酯(PC)纯化线、碳酸乙烯酯(EC)纯化线、5条调配线、液氮系统、冷冻系统、真空系统、保温系统及其他系统等;生产规模:改扩建完成后年产2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63.8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改造,燃烧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物料生产、装载、储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导管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项目食堂建筑物3米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排放限值要求;(4)严格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分类处理各类废水;(2)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电解液配置实验室废水、真空泵废水、电解液包装桶清洗废水、生产车间拖把清洗废水)一起经现有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再与清净下水(去离子水和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合并经厂区总排口排入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