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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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氧化铝多晶新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 | 伊川龙泉东风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伊川县白沙镇范村工业区 | 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范村工业园,依托伊川龙泉东风磨料磨具有限公司4#厂区内已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1条氧化铝多晶新材料中试实验线,属于实验项目不核定产能。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西破碎车间改建为中试车间)、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二楼设置为实验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中试炉、自动配料系统、圆接包、方接盘、料仓、斗提机、滚筒混料机、螺旋输料机、鄂破机、计量装置;主要化验设备:取样机、制样机、熔样机、荧光分析仪、分析天平、堆积密度测定仪、磁性物分析仪、亲水性测定仪、标准检验筛、磨韧性测定仪;主要原辅材料:氧化铝粉、刚玉收尘粉、氧化锆、氧化钒粉、铝矾土粉、铁粉、焦炭;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生产冷却废水依托原厂区1座800m³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原厂区1座10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 (1)严格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①原辅材料及成品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②生产车间密闭到位,地面全部硬化,生产设备全部进入车间;③袋式除尘器下部应采取密闭措施,专用容器收集除尘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3)①投料口设置集气罩,配料、混料、料仓环节密闭,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②熔炼炉密闭,熔炼废气(颗粒物、SO2、NOX)经集气管道收集;③鄂破机密闭,进出口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以上工序废气合并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和1套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刚玉类熔炼炉排放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不合格品、废电极、除尘灰、含铁料等一般固废,依托原厂区10㎡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综合利用或外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