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中唯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改造转型升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1-05-24作者: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15月24日至5月26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中唯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改造转型升级项目

 

洛阳中唯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伊川县彭婆镇曹沟村

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曹沟村,属扩建工程,占地面积30175㎡;该公司原有项目产能:年产5万吨耐火材料;扩建工程在原厂址建设不新增土地,新建1座浇注料车间和1座办公楼,并对现有的耐材生产线进行重新布局、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扩建完成后产能:合计年产20万吨耐火材料(不定性耐材10.7万吨/年、连铸功能耐材1.3万吨/年、泡泥8万吨/年);扩建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炭黑油储罐、电加热导热油炉、自动配料仓、自动配料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成型机、颚式破碎机、斗式提升机、中间料仓、圆锥破碎机、振动筛、配料仓、储粉罐、球磨机、自动称重器、螺旋输送机、雷蒙磨、对辊机、压机、电加热隧道窑、四柱液压机、车床、磨床、风旋磨机、燃气烘干窑、电干燥窑、巴马克破碎机、复合料仓、成品料仓;扩建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硅石、硼酸 、皮砂、镁砂、橄榄砂、铝镁尖晶石、白泥、酚醛树脂、棕刚玉、均化料、白刚玉、铝石、碳化硅、球状沥青、氧化铝粉、水泥、硅灰、铝粉、氧化锆、水玻璃、金属硅、玉米淀粉、糊精、螺纹钢筋等;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291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2)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1座6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绿化,不外排;(3)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冲洗废水经1座8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4)职工生活污水经1座8m³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1)严格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废气排放;

(2)①原辅材料及成品必须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并在卸料区合理布置干雾喷淋装置适时开启;②生产车间密闭到位,生产设备全部进入车间;③袋式除尘器下部应采取密闭措施,专用容器收集除尘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④厂区主道路和车辆行驶道路、生产车间内地面必须全部硬化,厂区未硬化区域采取绿化或雾化喷淋全覆盖。

(3)①泡泥生产线的配料仓、搅拌机、成型机、输送带密闭并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3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和1台湿式喷淋预处理;炭黑油储罐呼吸废气经1台湿式喷淋(共用)预处理;隧道窑有机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废气全部汇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再处理后,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镁砂破碎筛分生产线的破碎机、提升机置于地下密闭,各产尘环节密闭并设置收尘措施,废气(颗粒物)收集后通过2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硅砂破碎筛分生产线的破碎机、提升机置于地下密闭,各产尘环节密闭并设置收尘措施,废气(颗粒物)收集后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炉料生产线的球磨机置于地下密闭,各产尘环节密闭并设置收尘措施,废气(颗粒物)收集后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⑤硅质干式料生产线的对辊机、斗提机、配料仓置于地下密闭,各产尘环节密闭并设置收尘措施,废气(颗粒物)收集后通过2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5#排气筒排放;⑥碳化硅磨粉生产线的鄂破机、斗提机、球磨机置于地下密闭,各产尘环节密闭并设置收尘措施,废气(颗粒物)收集后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6#排气筒排放;⑦镁质干式料生产线各产尘环节密闭并设置收尘措施,废气(颗粒物)收集后通过2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7#排气筒排放;⑧连铸性自动配混料生产线各产尘环节密闭并设置收尘措施,废气(颗粒物)收集后通过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8#排气筒排放;⑨浇注料生产线各产尘环节密闭并设置收尘措施,废气(颗粒物)收集后通过3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5米高的9#、10#排气筒排放;⑩烘干窑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的11#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总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废气排放必须同时满足《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号)文件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在厂区内设置1个10㎡固废暂存间,废包装物、废催化剂、除尘灰、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经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综合利用或外售;(3)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一个12㎡的(防晒、防渗、防雨淋、防溢失)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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