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弘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鸦岭镇老虎窑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砂岩)矿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0-10-15作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01015--20201019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伊川县鸦岭镇老虎窑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砂岩)矿项目

洛阳市弘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伊川县鸦岭镇

河南金汇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吕店镇、江左镇境内,永久占地面积3200㎡,临时占地面积66565㎡;主要建设内容: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升压站、施工道路及辅助工程等;该项目拟安装48台单机容量1MW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48MW,项目总投资91000万元,环保投资350.16万元。

施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号)、《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施工区域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污水收集沉淀池和隔油池,车辆冲洗废水和机械修配废水经处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6:00禁止施工。

4、施工期基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方,临时堆放至各区域空地内并采取土工布覆盖和洒水措施,后期用于复植覆土;建筑垃圾用于施工道路路基铺设,不得随意向环境倾倒;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对植被进行恢复、植草绿化等,减小水土流失。

6、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1#、2#风场办公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各自配套的1m³隔油池和10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2、废气。1#、2#风场办公区食堂油烟经各自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使风电机组周边村庄等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位于2#风场的升压站站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职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械零部件集中收集后外售;风机故障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和升压柜产生的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在1#、2#风场办公区分别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防雨淋、防溢失、防渗漏),暂存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专用容器存放,设置危废标识,建立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升压站等涉及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的项目应单独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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