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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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市硕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仓储 项目 | 洛阳市硕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伊川县白沙镇吴岭物流园 |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吴岭物流园,占地面积2373㎡,系租用吴岭村闲置库房及办公室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储罐区(卧式双层储罐)、废油壶放置区、废机油滤芯放置区;委托有运输危废资质的车辆按预定路线运输至项目贮存区贮存;拟收集存储服务范围为伊川县周边地区的汽车修理厂;仓储规模:年收集储存600吨废机油(HW08)、10吨废油壶(HW08)、10吨废机油滤芯(HW08);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3.1万元; | 施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扬尘,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20〕2号)要求,落实“七个100%”。 2、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临时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4、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应及时覆盖、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随意向环境中倾倒。 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储油罐呼吸孔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³,去除效率≥70%”要求;加强管理,减小非甲烷总烃的散失,装卸油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企业2.0mg/m³”要求。 2、废水。(1)项目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综合利用;(2)职工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3、地下水。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分区防渗方案进行建设,结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定期对厂区地下水跟踪监测井进行监测。 4、噪声。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的厂房隔声、设置限速、禁鸣标志标识等隔音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1)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2)含油(废抹布、手套、劳保用品)、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一个8㎡(防晒、防渗、防溢失、防雨淋)的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建立危废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3)储油罐清理必须委托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清理完成产生的油泥直接交由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台账,不得随意向环境中排放。 6、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进行经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