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鑫铸联(河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方混泥土、200万吨水稳、80万方混泥土砂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0-09-09作者: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伊环审〔202062

关于中鑫铸联(河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20万方混泥土、200万吨水稳、80万方混泥土砂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

   

 

中鑫铸联(河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金汇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鑫铸联(河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方混泥土、200万吨水稳、80万方混泥土砂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施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区域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污水收集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和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

2、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号)、《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6:00禁止施工。

4、施工期基建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防风、防尘等措施,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地;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经1座5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绿化,不外排;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20m³冲洗水沉淀池处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搅拌罐清洗废水采用砂石分离机和1座64m³斜流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浆水池用于混泥土配料;食堂废水经1座2m³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汇合进入1座15m³化粪池,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1)严格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2)原料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并合理布置雾化喷淋装置,适时开启;(3)厂区主道路和车辆行驶道路、生产车间及成品库地面必须全部硬化,未硬化区域采取绿化或雾化喷淋全覆盖;(4)上料口三面封闭,上部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0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5)粉料仓产生粉尘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3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6)混泥土搅拌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3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7)骨料搅拌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20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以上所有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8)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高于项目建筑物3米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以上废气排放,必须同时满足《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号)文件要求。

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区周围进行绿化;厂区与鸦岭乡实验学校之间建设隔音墙;原料库西侧墙面下部采用砖混结构,上部采用彩钢瓦吸声材料;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1职工生活垃圾应设置生活垃圾桶,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2)餐厨固废,设置专用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专人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3)砂石分离机分离的废砂石,设置55㎡砂石暂存区,全部回用于生产;(4)实验室试验混凝土块设置10㎡固废暂存区,定期用于道路铺垫或地面平整综合利用;(5)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定时清理回用于生产;(6)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一个10㎡的(防晒、防渗、防雨淋、防溢失)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厂区各污染物排放口。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污染物监测。安装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并在厂区门口设置监测、监控信息显示屏。

(七)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该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五、该项目应依法报批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最终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审批意见为准。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公司项目竣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行实施环境保护验收。

八、该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环境监察部门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471300
  联系电话:0379-69352277
      真:0379-69352277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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