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329 环罚决字〔2023〕23 号
河南宝雨山煤业有限公司宝雨山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MA40CF2K7W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白沙乡豆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洪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矸石堆放场未采取洒水措施,造成粉尘排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产生的粉尘排放的录像、照片;未采取减少内部物料粉尘措施的录像、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现场检查记录表等证据为凭。我局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329 环罚告字〔2023〕24 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部分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6 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裁量等级:4,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中型企业,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整改时间,内容:7 天以上,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4,3,5,1,1,1],处罚金额(X)80171,代入公式80171=20000.0+(200000.0-20000.0)x[(3/5)²+(1²+4²+3²+5²+1²+1²+1²)/(5²×7)]x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801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矸石堆放场未采取洒水措施,造成粉尘排放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捌万零壹佰柒拾壹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伊川支行;银行账号:41001596110050205721。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老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