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伊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8-11作者:伊川县农业农村局

局属有关股室、二级机构:

根据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的通知》(洛农〔202064号)要求,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6-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810


2020年伊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利剑”行动方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农业生产全面恢复,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开展2020年伊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县局将延续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利剑”行动工作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县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负责“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以下简称“种植养殖者”)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责任单位:种植业股牵头,县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园艺工作站、植保站等单位参加。

(二)“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为重点产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畜禽产品行为;以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为重点,严厉打击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等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以猪肉为重点产品,以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畜禽屠宰环节注水注药及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兽医股牵头,县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参加。

(三)“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责任单位:由畜牧水产股牵头负责,县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参加。

根据近三年省厅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县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监督抽查情况,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4大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了系统分析,梳理出的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参数,县局作为重点关注对象(附件2)。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告知种植养殖者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规范开具、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指导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鼓励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索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二是指导种植养殖者加强风险防控。组织安全用药宣传培训,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提高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辨识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药品、假兽药以及其他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训一批技术骨干,提升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划片分区、定岗定责、定点监管、责任到人”,确保重点监管对象都有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行政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二是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局属相关单位要深入排查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依法查处。畜牧水产股在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其他不属于兽药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畜牧水产股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其他相关部门。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结合年初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计划,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在抽查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础上,探索将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纳入监督抽查范围。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监督抽查结果异议处理完毕后,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进行通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利剑行动期间,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四、实施步骤  

各单位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种植养殖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切实开展好“利剑”行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731日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分管工作任务的“利剑”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7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单位组织力量,围绕“利剑”3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8月中旬)。县局将适时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单位“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各单位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3大行动的3个牵头股室要联合系统内配合单位,做好各自牵头行动全县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局成立由负责同志挂帅,乡村产业发展股、农药、兽药、屠宰、种植、畜牧水产等机构参加的工作组,做好与市局相关科室的工作衔接。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乡村产业发展股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各执法单位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农药、兽药、种植、水产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县局内部行业管理、综合执法、技术支撑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开展“利剑”行动。

(三)做好宣传引导。相关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利剑”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资料留存。3大行动的3个牵头股室要做好各自牵头行动的日常工作动态、单项行动工作总结、图片资料的收集归档。上级部门督导时,要做好分项行动汇报和档案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乡村产业发展股要做好辖区内各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做好日常工作动态、单项行动工作总结、图片资料的收集归档,方便各级督导时的资料查阅。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每月26日前各单位分项行动联络员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报送辖区内截至当时的 “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3)、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只报送农产品问题,不含农资问题,附件4)、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各分项行动牵头单位每月26日前要汇总上报的相关工作表格,形成全县的综合情况,报至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局乡村产业发展股收集整理后呈行动组组长审阅,报市局相关科室。

县局于1120日前向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和各分项行动牵头科室报送整治工作综合性总结和“利剑1号”、“利剑2号”、“利剑3号”行动的单项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请县局各有关单位于1115日前上报以上总结。

市县联络员:

“利剑1号”行动:市局种植业科联系人:张亚洲  联系电话:63330064。电子邮箱:lyzzyk@126.com

种植业股:朱利峰 联系电话:68368603 电子邮箱:ycnyjzzy@163.com

“利剑2号”行动:禽蛋专项整治行动 市局饲料兽药科联系人:何静卫  联系电话63332093。电子邮箱:lyslsy@126.com

兽医股: 张 丽 联系电话:68362879  电子邮箱:ycykzx@126.com

牛羊肉专项整治行动  局畜牧科联系人:张敬中  联系电话:63330313。电子邮箱:lyxmjxmk@163.com

兽医股: 张 丽 联系电话:68362879  电子邮箱:ycykzx@126.com  

 猪肉专项整治行动  局畜禽屠宰管理科联系人:苏志强 联系电话:18637989111。电子邮箱:luotu2015@163.com

兽医股: 张 丽 联系电话:68362879  电子邮箱:ycykzx@126.com

“利剑3号”行动:局水产科联系人:刘亚军 联系电话:63330027。电子邮箱:lynyjsck@163.com 

畜牧水产股:罗晓静,联系电话:68536969,电子邮箱:413303217@qq.com    

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李旺夫,联系电话: 63912861。电子邮箱:nyj713@163.com

乡村产业发展股:张瑞祥,联系电话:68368613,电子邮箱:ycncpaqcjb@163.com

局法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人:石现化,联系电话:63333209。电子邮箱:lysnyncjfgjdk@163.com

局办公室:何国栋,联系电话:68333271,电子邮箱:ycxnyncj@163.com

 

附件:

1.伊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

2.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3.20207-××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

4.20207-××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  查处台账

5.20207-××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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