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人社局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日期:2022-07-29作者: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川人社局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确保全县就业局势稳定,伊川县人社局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结合伊川实际,制定稳就业、保就业支持政策如下:

1.吸纳就业支持政策

1)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

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就业促进股 电话:68366353

2、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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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吸纳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月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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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业务科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电话:68366805

5.创业开业补贴支持政策

市政策: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业务科室:就业促进股  电话:68366353

5.实体运营补贴支持政策

市政策: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龙凤山、华美建材城、职能装备产业园)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申请运营费补贴。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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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众创业支持政策

省政策: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5年以内由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因素,可分别获得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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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型学徒制支持政策

市政策: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预先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大力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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