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伊川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5-18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技领办〔2021〕1号 

 伊川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伊川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集团伊川分公司:

现将《2021年伊川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伊川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盯提质增效持续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扎实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以提供人民满意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高质量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奋力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与规模“双提升”。

目标任务: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1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000人次以上。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13 个专项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开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产业升级”融合发展,围绕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电子商务产业等“五强六特五新”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特别是加大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等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培训,推动青年技能提升行动、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年培训100人次。(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总工会)

2.开展高技能人才振兴行动。继续深入实施“河洛工匠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河洛大工匠”和“河洛

工匠”的选树命名、“河洛工匠”工作室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育等重点措施,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年培训高技能人才2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3.开展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技能培力度,开展助力乡村振兴“整体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年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250人次、“两后生”80人次、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570人次、退役军人225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1210人次、残疾人257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3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县残联)

4.开展已脱贫劳动力技能提升行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培训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脱贫村帮扶结对合作。年补贴性培训4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扶贫办)

5.开展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城市现代服务业建设,加大养老、家政、快递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年培训1000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500人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邮政集团伊川分公司、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6.开展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引领建设行业“333”人才工程建设,推动行业标准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合格证书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互通互认,扩大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规模。年培训3000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100人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

7.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化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年培训1000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120人次。(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开展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行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建设,依托农业广播学校、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加快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年培训460人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行动。落实“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开展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年培训5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

10.开展“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技能提升行动。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博物馆等文化资源,加大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加大交通运输、物流、电子商务、导游导购等技能人才培训。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200人次。(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

11.开展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着眼智慧城市、绿色城市、海绵城市等建设发展,加大市政、环卫、交通、城管、绿化、规划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1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

12.开展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开展“优质培训机构进监所(社区矫正中心)”活动,对有劳动和就业能力、有培训意愿、年龄在 60 周岁以内的在押服刑人员、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年培训50人次,其中补贴性培训3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3.开展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行动。扎实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

赛活动,引导企业职工、院校师生等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

武,推动1000人次以上参加竞赛。(责任单位: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激活培训主体,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14.支持企业参与培训。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资金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政府按规定加大补助力度。推进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纳入省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对子公司开展的跨区域补贴性培训,应向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补贴性培训。对自身及本区域内无法开展培训确需到域外省内开展培训的,应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同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国资管理中心、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15.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深化校企合作,试点推进设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站。技工学校年完成补贴性培训不得少于500人(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不少于100人)。中、高职职业院校年度培训规模由县教体局确定。(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16.调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性补贴向 2019年以来未因办学发生责任问题、2020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持续项目带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承载能力

17.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积极参与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

建设,大力支持建设省级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品牌基地、省

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品牌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工院

校“一体化”教学实训综合示范基地、省级世界技能大赛培训基

地等。组织企业生产一线和职业院校教学一线高技能人才参加“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18.实施优质培训资源引进。积极推荐“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优质数字化资源,充实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教体局)

19.实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整村推进”基地建设。在产业发展好、人员规模大、产业集中度高的自然村、社区等,积极推荐一批乡村振兴技能人才“整村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与自然村、社区等共建合作,把村委大院、文化活动室、农村书屋、社区活动中心等建成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点,以技能人才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狠抓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职业培训提质增效

  20.严格培训全过程管理。全面运行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现“补贴性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严格落实年度补贴性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规定流程开展培训,企业职工须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培训,转岗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与原岗位职业(工种)不隶属于同一职业分类;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不得对职业院校在校生开展在读专业的补贴性技能培训;理论教学须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无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只能领取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有明确学时规定的除外);全面压减无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类培训开班规模,加大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占比。

21.强化质量管控。坚持就业导向、质量导向,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紧缺、企业生产需要、安全生产必需、新职业新业态聚集。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转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等技能培训比例。紧盯“转移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得培训无就业能力、无就业意愿、自身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开展培训前需进行就业意向调查,填写就业意向调查表(见附件3)。

  (1)严格师资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专职师资实行报备制度;纳入目录管理的企业培训中心,参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相关条件,必须具备与培训相一致的师资(部分人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场地、设施等基本条件;职业技能培训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以内,每班人数不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实操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5%;培训机构开展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单个职业(工种)培训数量不超过培训机构该职业(工种)专职教师总数的20倍。

  (2)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全面压缩纯线上培训职业(工种),大力推行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部分职业(工种)须开展不少于8个学时的线下实训(见附件2),并统一于4月、8月、12月进行线下考核(评价);上一个项目未考核或考核后距下一次培训开班不足一个月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下一次补贴性培训;对有快进播放、多窗口学习、连续5分钟内无弹窗管控、无法进行人脸活体比对、专业课程学习不按内容先后顺序设置管理、每课时无随机保留影像照片的,视同培训无效,不接受线下考核申请;纳入省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线上培训平台新增培训视频资料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3)强化培训后鉴定评价考核。政府补贴性培训一律实行线下考核;附件2明确的培训只接受企业、劳动者个人申请考核;对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必须组织培训学员参加鉴定评价或考核,对直接组织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的不予认可;要加强技能评价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技能评价理论上机考核;落实培训后同步进行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停止培训开班,给予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期;培训合格证书类考核,理论、实操由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印制出题并组织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依法开展职业培训。对管理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鉴定考核把关不严等的培训、鉴定考核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严肃查处,予以退出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曝光。加强工作调度,落实月报制度,形成县级统筹、部门参与、各单位实施的工作推进格局。

  (二)扩大政策供给。培训开班实到人数视为开班人数,实地检查少于开班人员的按检查在位平均人数作为本次培训数;对可通过录像、远程视频等进行有效监管的,可不再实地抽查检查。对本地无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允许具备条件的机构跨地域提供服务,提高取证规模。对培训期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培训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在结业考核前通过补课等方式完成规定课程,并计入培训到课率。对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培训,继续探索“项目制”试点,合作机构可跨区域培训,做大做强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优质培训机构。年底前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即可承担相应补贴性培训。统筹资金使用,行动期间优先使用专账资金,专账资金无结余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对申请资金的,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审核工作,在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同一笔业务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分别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严格资金监督管理。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以及违反政策规定、超逾权限搞政策变通造成资金使用不合规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予以追缴。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培训工作中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加大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节点宣传,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年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行技能导向激励机制,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大激励表彰,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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