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价调〔2019〕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711号)《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洛发改〔2018〕1号),市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洛阳市定价项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1月4日起施行,《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洛阳市定价项目的通知》(洛发改〔20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洛阳市定价项目清单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