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日期:2020-12-15作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
1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客车:≤7座0.45-0.55元/车公里;8-9座0.65-0.8元/车公里;20-39座0.85-1.1元/车公里;≥40座1.0-1.3元/车公里;货车:计重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0.10元/吨公里,0.11元/吨公里。豫交征[2005]4号,豫交文[2016]54号,豫交征[2005]3号,豫发改收费[2007]234号等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计次:2-4元/次;计时:2元起价,每小时加收1元不等。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授权市、县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范围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3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拖车费收费方式:拖曳(牵引)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以后,按拖运的实际里程和规定的拖运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A类车型基价200元/10公里,拖运10元/公里,最高收费额500元/次;B类车型基价250元/10公里,拖运15元/公里,最高收费额700元/次;C类车型基价300元/10公里,拖运18元/公里,最高收费额800元/次;D类车型基价400元/10公里,拖运20元/公里,最高收费额1000元/次。(具体车型分类见文件)
豫发改收费[2012]228号省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吊车费A类500元/次,B类1500元/次,C类2500元/次,D类3000元/次。(具体车型分类见文件)
4*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一级站收取客运运费的10%、二级站收取客运运费的8% 、三级及以下收取客运运费的6%交公路发[1996]263号授权市、县制定交通运输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0.8元-1.5元/人/次
5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7元/月/户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授权市、县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0.3-1.5元/平方米/月
6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省辖市:第一终端:24元/月•户, 第二终端:8元/月•户。
县级及以下:第一终端:20元/月•户,第二终端:3元/月•户。
低于居民用户收费标准15%以上
豫发改收费[2019]134号省发展改革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7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项目中标金额50--5000万元/宗,收费标准为1000-20000元。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有关交易机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8公证服务收费证明文件类文书类公证服务收费1.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60-500元/件、(要求公证人员参加会议的,每次加收200元);2.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豫价费字[1998]366号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证明法律事实类服务收费1.证明法律行为:按标的额0.3%-0.01%收取、50-200元/件;50-1200元/件;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50-600元/件;3.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200-400元/件,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4.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100-500元/件、参照经济合同标的收费,最低收费500元、每年收费3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参照国际惯例收费;5.依法办理的其它公证法律事务:300-800元/宗、300-3000元/件;6.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10元/件、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7.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需增加副本的:10元/份;8.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其收费一律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
9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文豫发改收费[2017]20号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10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费2元/日/床位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授权市、县制定生态环境部门、卫健委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11*高速公路联网服务收费
车辆通行费年收费额的2.6‰豫发改收费[2018]1021号省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注:标记为“*”的是拟放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规或地方定价目录的修订,将于修订后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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