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反映物业公司收费价格较高的情况回复

日期:2016-08-16作者:

匿名网友8月5日在洛阳网发帖反应:伊川县物业收费普遍达到1元以上,也就是洛发改(2009)40号文件规定二级收费标准,那么二级物业收费得依据是什么?具体服务标准是什么,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包括绿化是否具备二级物业收费资质?

我单位经过调查回复:根据豫政【2015】35号文件精神,“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8月10日该网友继续发帖询问:我县物业市场价格是多少,根据什么调节,如何定性,物业服务又有那个部门监督,我县物业收费问题跨度之大,且服务与物业相关等级资质不匹配。望有关部门在市场定价与物业服务标准上相对而行,且切勿照本宣科。

我单位回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2015】35号文件的第十一条之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针对您投诉的物业收费价格过高的问题是属于市场调节价调节的范畴。物业服务的监管主体是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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