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伊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6-09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伊安委〔2020〕11号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伊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伊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28日

 

伊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始终,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安排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和应急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各乡镇(街道)、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考核奖励、重点管理、联合惩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是强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六是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决策指挥能力、救援实战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应急协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县教体局、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1年底,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2022年底,建成并与省、市有效对接,标准化、智能化共同支撑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四是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三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2020年底前,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全县重大危险源数据全部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现有功能模块和预警机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对停工停产的矿井,加强驻矿监管,特别是对长期停产矿井,加大此类僵尸矿井关闭退出力度,强化巡查频次,严厉打击擅自复工和非法生产行为;对已关闭的矿井,对照关闭标准,逐一全面排查,强化巡查,确保关闭的矿井符合标准和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落实提高部分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督促露天矿山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开采。二是加强对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抽查,指导企业建设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2年底前露天矿山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成率100%。三是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执法,严密管控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保障停工停产矿山安全条件。四是建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定期会商机制,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开展消防综合治理,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2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仓储物流等综合治理,实施石油化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计划,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加强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建立联合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大力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缺口,推动提质升级。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0年完成系统平台升级改造;2022年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和旅游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2号)有关要求,强力整治道路客运领域安全隐患。二是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加强督促指导,2020年底前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任务。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四是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五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加强监管。六是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县交通局、公安局牵头,县科工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摸清特种设备底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事故应急演练及应急响应。二是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认真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积极预防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现场验收。三是认真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确保在用设备定期检验率。加强对在用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的安全监察力度,确保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100%,同时提高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四是严格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大力加强新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确保新设备的注册登记率。积极推进新设备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记和我县电梯投保、建档工作,做到一梯一保、一梯一档。五是加快特种设备网络监管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动态监管机制,并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立案进行处罚并进行网络曝光,以此督促企业明确安全责任,积极预防和消除隐患,提高事故结案率,提高全县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水平。六是加强安全监察体系建设,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乡镇(街道)政府的协调配合。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全过程安全监察。严格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科工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乡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城市安全韧性和抵御灾害能力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三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四是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六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七是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开展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性排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和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排查。(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教体局、科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三是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管理机构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四是将进入园区的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解决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租而不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和厂中厂安全管理混乱等情形。(县发改委、科工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县环保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科工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县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校园安全、文化旅游、电力安全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别由县教体局、文广和旅游局、供电公司制定。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月)制定印发伊川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11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202012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好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每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分年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底前,县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层层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导督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三)落实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以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为主线,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促使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2021年底前,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线上巡查和线下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执法实效。坚持服务型执法,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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