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日期:2016-03-11作者:

伊川县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险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烟花爆竹(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规范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11652-2012)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等法律法规。

1.3 事故(险情)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烟花爆竹事故(险情)的应对工作:

(1)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县政府认为需要烟花爆竹事故(险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险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事故(险情)抢险应坚持优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控制事故(险情)蔓延。

1.5.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事故(险情)进行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险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矿山事故(险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等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成立伊川县烟花爆竹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立即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事故发生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总工会、监察局、县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安监局、卫生局、质监局、民政局、电业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县烟花爆竹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制定、修改和完善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品有序疏散和转移;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7)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险情)已解除。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险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和确定烟花爆竹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牵头组织成立专家顾问组,提供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区域内的警戒、交通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确认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监控及追捕,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县消防大队: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现场扑救,控制现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组织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后现场的清洗和处理。

(4)县卫生局: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和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运输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现场救援,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

(6)县监察局和县总工会主要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县电业局: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电力保障和支持。

(8)县气象局:负责准确提供现场的气象情况。

(9)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通讯保障和支持。

(10)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定期演练。

2.1.4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险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综合协调组、安全警戒疏导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技术资料组、事故抢险组、新闻报道组等,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救援信息,负责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汇总和上报;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救援物质。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 

(二)安全警戒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烟花爆竹事故(险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对烟花爆竹事故(险情)有关责任人进行监控、抓捕。

(三)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四)物资供应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五)技术资料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成立专家顾问组,提供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事故抢险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抢救方案、组织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七)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三、事故(险情)的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一方面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安全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抢救,并应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和所在乡(镇)政府,县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按程序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写出简要书面事故报告,上报县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3通讯联络

县政府值班室电话:68966512

县安监局值班室电话:68366513

县公安部门电话、县火警电话、县医疗部门电话合并为:110

四、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烟花爆竹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2 分级响应

I、II、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险情)应急预案》和《洛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险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V级响应由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4.3.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根据事故类型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3.2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事故常见类型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如下: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探明爆炸及火区地点、范围,尽可能找到爆炸和起火原因;
  (3)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4)设置警示线,封锁危险区域;
  (5)采取措施防止灾区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扩散蔓延;
  (6)确定重点防护目标,防止出现次生事故;
  (7)明确所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8)确定灭灾方案;
  (9)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风向的变化,防止风流逆转,出现中毒窒息事故。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物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参与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事故影响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5信息发布
  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发布。

 4.7应急结束

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消除,现场工作组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所在乡(镇)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对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管理与监督。

5.3保险

劳动部门依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及时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实施救助;保险公司对参加伤害保险的相关人员实施救助。

5.4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抢险结束后,安监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总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通讯联系应畅通,确保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信息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2救援装备保障。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相关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要掌握社会有关重点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调用工作机制。
  6.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全面掌握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调度工作机制。
  6.4应急专家保障。建立各行业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5交通运输保障。现场救援交通保障统一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6.6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指示相关部门申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现场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6.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责任和义务。

6.8事故抢险期间,指挥部有权调用各生产经营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

6.9事故抢险结束后,指挥部必须对被调用抢险物资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监局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积极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险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烟花爆竹应急救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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