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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优质项目到伊川县集聚发展,促进全县产业提质升级,在借鉴外地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伊川县实际情况草《伊川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集中征求财政局、税务局、科工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相关乡镇(街道)、相关企业的意见逐条研讨修订后,提交县委常委扩大会研究讨论,会后根据常委扩大会讨论意见又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伊川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来源和额度。通过县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引导资金,年预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二是明确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应当遵循符合产业导向、体现财税贡献、促进社会就业、突出择优支持四个原则三是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能负责产业项目的筛选、论证、审查和汇总申报等工作四是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全县“236”新型工业体系建设,引导现代农业、高端服务、文旅文创、医疗康养、商贸物流等产业做大做强,支持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示范项目建设,符合《伊川县支持企业上市15条措施》的企业和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和事项五是明确申报的条件。伊川县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各类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和功能区布局,具有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六是明确支持的方式和用途。主要采用投资补助、资金奖励、注入资本金等方式,应用于在伊川县范围内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扩大再生产、企业研发投入等七是明确申报程序和监管主体。所在地人民政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八是明确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引导资金取消项目单位企业及有关负责人三年内再次申报引导资金的资格。不按规定款专用,截留、挪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九是明确办法有效期限。办法有效公布之日起实施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解读机构

    伊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陈文博

     联系方式:0379-6959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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