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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管理,规范居民建房行为,打造良好县城城镇风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确保伊川县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审批管理,规范城区建设和用地秩序,规范和加强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管理,起草了《伊川县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召开了相关管理部门座谈会,并充分征求听取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章三十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加强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管理和目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职责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相关要求,明确了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居民建房的有关要求将风貌管控纳入村规民约,培育特色风貌,编制图册

    第三章 建房条件,明确了自建房申请所需材料

      第四章 建房审批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居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建房管理,明确了村民自建房施工备案、施工图纸、施工队伍、建筑材料、开工查验、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和建成验收的管理要求。

      第六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居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执法管理、违规建房的法律责任和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等事项。明确办法试行日期

    三、主特点

    一是突出整体性。《办法》以县城规划区内自建房管理为核心,上延到规划,下延至建房质量管理,形成规划、审批、建房管理、风貌培育、执法监管等完整的管理体系。

      二是明确审批程序。乡镇乡镇政府街道办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建立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三是强化质量安全。从施工备案、图纸、队伍、材料到开工查验、现场管理、建成验收,形成闭合管理,强化民自建住房质量和安全。

    四是明确执法主体。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查处居民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行为。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四、解读机构

           自然资源局,解读人:楚豫科,联系方式:182379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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