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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煤区管理的通告》已经县政府印发实施,为了准确全面领会《通告》的主要精神,依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有该《通告》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减少散煤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调整扩大禁煤区并加强禁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煤区管理的通告》,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后,经县政府研究通过,正式成文下发。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调整扩大禁煤区的时间、范围:2020年 8 月 1 日起,我县全域划定为禁煤区。在 2020年 9月底前“双替代”改造到位后,实现禁煤区内除电煤、集中供热和企业原料用煤外,散煤和清洁型煤清零;2020年 8 月底前,县域内清洁型煤加工中心及其配送网点全部退出。

    (二)煤炭的种类:包括原煤、散煤、无烟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包括洁净型煤)、兰炭、焦炭、无烟碳,以及其他含煤制品。

    (三)对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进行了分工。

    三、解读机构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解读人:蔡孝杨

    联系电话:69355590

    四、解读渠道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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