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三)

来源:伊川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经查,洛阳市伊川高新科技中等专业学校等24家社会组织(见附件)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单位地址:伊川县立奇大厦B区420房间;联系部门:伊川县民政局社团办;联系电话:69360309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登记并公告告知的2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docx



伊川县民政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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