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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龙凤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龙凤山景区项目(一期)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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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30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07 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龙凤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龙凤山景区项目(一期) | 洛阳龙凤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伊川县城关镇龙凤大道中段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城关镇龙凤大道中段,距洛栾旅游高速伊川西出口1.6公里,共流转7个村的土地,规划总占地的5000余亩,本项目为龙凤山景区一期项目,占地面积1200亩。主要建设内容:宋文化主题酒店、温泉民俗宾馆、生态水系、休闲公园、森林颐养中心、特色商业区、家文化研究院、游乐场、高山花海、采摘园及生态滑草等娱乐项目;辅助工程:垃圾中转站等。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1380万元。 | 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 (1)严格执行原环境保护部《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 11号)中的规定,该项目在施工期应严格落实“七个100%”防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运输100%密封、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落实、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控设施100%安装,有效地防治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尽量使用优质燃料,减少燃油废气的产生。 (2)①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套沉淀池: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水应设置一个lm3隔油池和一个5m3沉砂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洒水降尘;②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 (3)你单位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音低的施工方法,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基础减振,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该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4)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桶,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清扫和收集,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建筑固废,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和利用。 (5)施工期应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减少对原有植被的破坏;同时,遇下雨天气过程应确保土方开挖地段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前你公司应对项目区内裸露的土地地面进行植被绿化恢复,绿化率不低于40%。 (二)运营期: 1、项目所有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含油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标准要求。 2、该项目宋文化主题酒店、民俗宾馆、颐养中心下方分别设1个5m³隔油池(共3个),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分别进入各自的50m3化粪池(共3个)处理;景区内共设置11座(每座15m³)公厕,废水经管道相连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官网前应设置检查井),最终进入伊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在场地出入口设置减速、禁鸣标识,噪声排放标准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集中收集后送至景区内垃圾中转站,每天定时运送至伊川县垃圾填埋场处理;颐养中心配套体检及急救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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