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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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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12
来源: 县金融服务工作中心
伊川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的
通 知
伊金融服务〔2023〕4号
驻伊各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 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
近期,市审计局在审计《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 〔2022〕29号)时,指出“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未降至1%以下”。
为了做好整改工作,推动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整改
我县列入2022、2023年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要求,确保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以来没有达到降低担保费率要求的,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确保达到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告请于2023年5月9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电子邮箱:ycxjrgzfwzx@163.com,联系人:石珊,联系电话:68552228。
二、开展督导调研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定期到各乡镇、街道融资担保机构督导调研,指导各乡镇、街道办融资担保机构落实文件要求,确保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裝率降低至不超过1%,督导调研次数不少于2次,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督导调研工作,督导调研报告按要求于2023年5月9日上报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三、争取财政支持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出台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补偿机制和业务奖补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及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补偿和业务奖补,充分调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积极性,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2022年度伊川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
2023年4月12日
附 件
2022年度伊川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
伊川县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