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放管服改革

 

关于印发伊川县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

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放管服组办〔2022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服务便利化”和“医保经办服务下沉”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伊川县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820

 

 

伊川县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7号)、《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豫改办发〔2021〕6号)、《中共洛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洛阳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洛改办发〔2021〕5号)和《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医保〔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伊川县委办公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办〔2022〕14号)、《中共伊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伊川县乡镇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伊编〔2022〕28号)通知,为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推进医保经办机构端口前置、关口前移、服务下沉,坚决打通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达到有服务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人员、有经办窗口、有系统设备、有统一标识、有事项清单”的医保服务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设立经办窗口

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结合机构职责清单,明确本级承接医保经办业务的机构,并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待遇保障、医疗救助、信息查询等工作,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社区)可依托便民服务站或卫生所,设立村(社区)医保服务点,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协助做好村社区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医保经办服务的窗口,要明确1名正式在编人员作为医保经办服务负责人,并配备2-3名辅助人员确保专人负责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保证医保经办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        

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1名两委成员担任村级医保服务负责人,配备1名具有一定信息化能力的专(兼)职协管员。

(三)下沉事项清单

县医疗保障局要结合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实际需求,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全面梳理可下沉办理的业务清单(详见附件),明确各级权责,确保需求事项全覆盖。

(四)业务权限、网络及设备保障

县医保局负责,人社局配合,保障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在国家医保编码动态库的人员信息维护、赋码、账号开通、权限分配等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经办人员实行台账式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医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

县政府办(政数局)负责,保障“医保信息专网”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延伸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保障“医保信息专网”在县大厅的接入工作,做好乡镇(街道)大厅的日常业务指导、运行协调和组织日常培训工作。

医保业务区域定向专用设备(读卡器等),由县医保局负责保障;配套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由各乡镇(街道)负责保障

(五)审批效能保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县医共体总医院配合,以“医疗专业人员常驻或定期到服务大厅办理”的方式,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和县乡医疗机构间的工作协作机制,以确保专业性较强的“零星报销业务”办理精准性。

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在县政务中心大厅公共服务行业企业区(立奇大厦B区1楼)设置人寿保险公司综合服务窗口,以提升审核审批流转效率。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本次医保业务下沉工作,实行“县乡通办、跨乡通办”的群众以居住地就近办的工作模式,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该工作要求,协调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按照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实施。9月底前,乡镇街道)要完成医保经办服务进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和(社区)医保服务点的设立工作,并配工作人员和专用设备,确保10月初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有效运转。

县委县政府督察局牵头有关单位,对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全县通报。

附件1.乡镇(街道)医保服务机构经办事项清单

2.村(社区)医保服务机构经办事项清单

 

 

附件1

乡镇(街道)医保服务机构经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主项

事项子项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变更

登记和转移接续

单位参保登记

2

职工参保登记

3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5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6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7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8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9

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

10

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12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1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

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4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5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6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7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1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19

住院费用报销

20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支付

21

生育医疗费支付

22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23

生育津贴支付

24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25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26

依申请医疗救助受理和初审

受理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

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调查初审

27

社会保障卡密码重置


附件2

(社区)医保服务机构经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主项

事项子项

所需材料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代办)

1.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代办)

1.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4

医疗救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点人群代为申请

1.身份证或社保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申请书

3.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清单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4.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5

医保政策宣传

医保政策宣传

配合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医保信息采集等工作

 

6

医保信息采集

采集居民健康情况、参保情况、享受待遇情况及医保需求意见建议等医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