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
日期:2017-05-17
来源: 陶园
(一)技术方面
1、平面布置:幼儿建筑宜独立建造,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设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半地下室。合建时应有独立出口和楼梯。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
2、防火间距:一、二级多层建筑防火间距6米,高层之间13米,高层与多层之间9米。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3、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人员住宿的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
4、消防给水:应有室外消火栓,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m3应设室内消火栓。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自动报警设施: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厨房使用燃气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和自动关闭装置。住宿场所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灭火器:每层楼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点设置2-5具灭火器。
7、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幼儿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二)管理方面
1、培养明白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
2、消除隐患: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寄宿制幼儿园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一次,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3、培训演练: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所有教职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培训,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即懂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志愿消防队:要成立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寄宿制幼儿园要建立夜间值班备勤制度。
5、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落实“户籍化”管理。
6、其他消防管理要求应参照DB41/T688-201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