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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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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31
来源:
经伊川县人民政府批准,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伊川县编号YDJ2020-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 块 编 号 | 位 置 | 面 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出让 年限 | 申请起始总价 |
YDJ2020-06 | 伊川县豫港大道以北新鹏路以东 | 1409.11平方米(合2.11亩) | 商业金融业 用地(C2) | ≤5.0 | ≤30% | ≥20% | 90米 | 40年 | 317.05 万元 |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按照伊自然资设〔2020〕7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存在土地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及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的,要在联合竞买协议中明确各方出资比例及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为联合体或新成立的公司。
三、竞得人的确定
在申请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的,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县自然资源局与申请人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符合规定的,达成协议,确定协议结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程序办理。
四、接受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31日9时至2020年4月30日17时到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用地申请。提交用地申请的材料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2)自然人、组织或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6)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处理地上附着物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依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如对上述地块权属情况有异议的,请与伊川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六、联系方式:任云涛 0379-68332430/69358778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