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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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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3-17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伊政公〔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宗地一位于水寨镇上天院村,东至上天院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上天院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上天院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上天院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涉及水寨镇上天院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宗地二位于水寨镇上天院村,东至上天院村农村道路,西至上天院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上天院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乔木林地,北至上天院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涉及水寨镇上天院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宗地一用于实施商业服务业用地及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宗地二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伊川县人民政府将委托水寨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
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
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 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伊川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