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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伊政公〔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地块一位于水寨镇宋村,东至宋村乔木林地;西至伊龙路;南至宋村乔木林地;北至宋村乔木林地,涉及水寨镇宋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位于水寨镇宋村、韦村,东至伊川伊电置业有限公司;西至韦村乔木林地、宋村乔木林地;南至龙泉路;北至彦博大道,涉及水寨镇宋村、韦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三位于水寨镇宋村,东至伊川伊电置业有限公司;西至宋村乔木林地;南至曙光路;北至龙泉路,涉及水寨镇宋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四位于河滨街道小庄社区,东至德裕大道;西至杜康大道;南至小庄社区宅基地;北至幼儿园,涉及河滨街道小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五位于河滨街道小庄社区,东至德裕大道;西至德裕大道;南至德裕大道;北至幼儿园,涉及河滨街道小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伊川县人民政府将委托水寨镇人民政府、河滨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伊川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