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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4年度第十二批城市

建设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4〕31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河滨街道罗村社区。东至伊尹路;西至杜康大道;南至百花园;北至思贤路。

地块二:位于河滨街道罗村社区。东至伊尹路;西至百花园;南至不老泉路;北至百花园。

地块三:位于河滨街道罗村社区。东至伊尹路;西至不老泉路;南至河南泽泰置业有限公司(润安枫景台);北至百花园。

地块四:位于河滨街道罗村社区。东至伊尹路;西至河南泽泰置业有限公司(润安枫景台);南至伊尹路;北至伊尹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伊川县人民政府委托河滨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宜

(一)伊川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拟召集相关单位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