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 重点领域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征收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伊川

工程建设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4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自然资源部于2022128日印发关于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洛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404),县政府于2024826日收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的关于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洛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函》(洛自然资函20243),同意我县转用并征收白沙镇等3个镇程庄村等20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51.9409公顷转用伊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与水利局2个国有单位土地0.7699公顷共计152.710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转用并征收白沙镇等3个镇程庄村等20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51.4772公顷其中耕地114.6065公顷)、未利用地0.2328公顷建设用地0.2309公顷共计151.9409公顷

转用2个国有单位国有农用地0.6465公顷其中耕地0.2220公顷)、未利用地0.0730公顷建设用地0.0504公顷共计0.7699公顷

地块范围白沙镇程庄村程子沟村豆村刘庄村石岭村叶村江左镇白村官庄村贾村李寨村乔村石张庄村塔沟村王窑村王庄村吴沟村翟村吕店镇宋寨村王村赵庄村土地征收后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白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点白沙镇党建办电话037968501003)、江左镇人民政府江左镇党建办电话037968591003;)、吕店镇人民政府电话:(吕店镇党建办03796855100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属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该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川县人民政府委托白沙镇人民政府江左镇人民政府吕店镇人民政府全权办理统一组织协调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