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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嘉和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用地的启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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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11
来源: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嘉和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用地的
启动通告
伊政通〔2021〕66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鸦岭镇亓岭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5380公顷(其中耕地1.37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5公顷)、建设用地0.2508公顷,共计1.7888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一:拟征收亓岭村集体土地0.8537公顷,东至:变电站;西至:亓岭村旱地;南至:变电站;北至:亓岭村旱地。
地块二:拟征收亓岭村集体土地0.9351公顷,东至:亓岭村旱地;西至:亓岭村旱地;南至:亓岭村旱地;北至:变电站。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鸦岭镇亓岭村集体农用地1.5380公顷(其中耕地1.37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5公顷)、建设用地0.2508公顷,共计1.7888公顷。伊川县政府拟组织鸦岭镇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设施项目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鸦岭镇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