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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嘉和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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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30
来源: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嘉和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的
通 告
伊政通〔2021〕67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鸦岭镇亓岭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5380公顷(其中耕地1.37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5公顷)、建设用地0.2508公顷,共计1.7888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亓岭村集体土地0.8537公顷,东至:变电站;西至:亓岭村旱地;南至:变电站;北至:亓岭村旱地。
地块二:拟征收亓岭村集体土地0.9351公顷,东至:亓岭村旱地;西至:亓岭村旱地;南至:亓岭村旱地;北至:变电站。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鸦岭镇亓岭村集体农用地1.5380公顷(其中耕地1.37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5公顷)、建设用地0.2508公顷,共计1.788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设施项目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贴标准为134.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40.146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07.328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32.8184万元)。
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07.328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32.8184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项
1.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与鸦岭镇政府(办公地点:鸦岭镇党政办,电话:0379—6852100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西段33号,电话:0379—68332430)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