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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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下午,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高山镇政府,对高山镇金滹沱村某违法占地企业进行强制拆除。
该企业在私下签署租地协议后,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厂房,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我局监察大队依法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自行拆除违建设施,恢复原始地貌。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我局按照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配合属地政府依法对其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