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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拆除一违建商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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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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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上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鸦岭镇人民政府等多部门配合,联合对我县鸦岭镇一违建商业楼进行拆除。
该违建商业楼当事人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伊川高速引线西出口建设两栋三层商业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属违法建设。据此,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29日对其立案查处。违建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县自然资源局在履行完法定程序后,依法对其强制拆除。
土地作为珍贵资源,任何个人及单位应依法依规对其利用,使其发挥出最大价值,一旦违规违法占地、用地,即受到法律惩处,又蒙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