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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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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01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为使“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伊川县人民政府分别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信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河滨街道办事处、彭婆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和有关群众代表共同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通过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走访群众,对该批次征收土地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估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美丽伊川,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从源头上解决信访突出和突发问题,积极主动地分析和评价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和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研究、走访群众,了解不同观点立场群众的思想状态,立足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确保不因该项目实施或有关问题处置不当而引发的信访案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等。
三、评估项目名称
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四、项目基本情况
我县人民政府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河滨街道等2个街道(镇)许沟社区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5.2516公顷(其中耕地12.7231公顷、园地0.4589公顷、林地1.89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9公顷)、建设用地0.1774公顷,共计15.4290公顷,作为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五、评估过程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我县于2023年4月4日对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书面告知(伊政通〔2023〕38号)。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为了真实有效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采取面对面座谈、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户的意见。评估小组通过入村到户、座谈等方式对与该批次拟征收土地相关的群众进行了调查,全面了解相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被征地集体组织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比较合理,群众满意,没有发现信访苗头,一致认为该批次社会稳定风险较小,可以实施。
六、评估意见
根据各方反馈情况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了解掌握的各类信息,涉及本次拟征地群众对“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表示同意、支持。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健全洛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洛政办〔2011〕12号)的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责任主体单位为伊川县人民政府。
综上所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认为“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制定的有关制度、措施、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符合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利益的要求,该批次社会稳定风险较小,可以实施,可以上报审查报批。用地批准后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待土地实施征收后,记入个人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严格按照拟定标准进行补偿,河滨街道办事处、彭婆镇人民政府监督资金流向,确保发放到被征地农户手中,发现问题由我县人民政府及时给予解决,杜绝出现信访事项。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