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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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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01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说明
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用我县河滨街道等2个街道(镇)许沟社区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精神,现就我县上报的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伊川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涉及征收河滨街道等2个街道(镇)许沟社区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5.2516公顷(其中耕地12.7231公顷、园地0.4589公顷、林地1.89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9公顷)、建设用地0.1774公顷,共计15.4290公顷。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听证告知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涉及河滨街道等2个街道(镇)许沟社区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县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标准每公顷74.25万元缴纳。社会保障情况均列入征地告知程序,我县自然资源局向被征地单位进行了征地听证、告知、确认等工作。被征地乡镇、被征地农户均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三、预存资金到位情况
该批次征收土地总面积15.2516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每公顷74.25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计1145.6033万元,已存入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户。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措施
待该批次用地获批后,我县将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政策,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特此说明。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