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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2年度第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实施通告

 

                              政通〔2023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347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422文件同意我县征收河滨街道小庄社区集体农用地17.0932公顷其中耕地14.4235公顷林地2.55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6公顷)、建设用地0.7132公顷共计17.8064公顷作为伊川县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河滨街道小庄社区集体农用地17.0932公顷其中耕地14.4235公顷林地2.55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6公顷)、建设用地0.7132公顷共计17.806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滨河大道西至杜康大道南至高新路北至小庄社区水浇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执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与河滨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河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电话037969353907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依调查结果为准本通告实施后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有关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土地承包证等手续自行作废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对突击抢建的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河滨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特此通告

 

 

 

                        202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