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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3年度第四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通告

 

                              政通〔202348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经伊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彭婆镇彭婆村。东至彭婆村农村道路,西至彭婆村集体土地,南至彭婆村农村道路,北至彭婆村集体土地。

地块二:位于吕店镇吕店村、姚沟村。东至吕店村集体土地,西至吕店村集体土地,南至彭江路,北至吕店村集体土地。

地块三:位于白沙镇孟村。东至厂房,西至孟村农村道路,南至孟村集体土地,北至洛临路。

地块四:位于鸣皋镇鸣皋村。东至鸣皋村集体土地,西至鸣皋村集体土地,南至鸣皋村南环路,北至鸣皋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伊川县人民政府委托彭婆镇人民政府、吕店镇人民政府、白沙镇人民政府、鸣皋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要求,伊川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彭婆镇人民政府、吕店镇人民政府、白沙镇人民政府、鸣皋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