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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

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342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白沙镇等2个镇常岭村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9.3414公顷(其中耕地3.8708公顷、园地0.8331公顷、林地4.2428 公顷、其他农用地0.3947公顷)、建设用地0.9954公顷、未利用地0.1631公顷,共计10.4999公顷,作为伊川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水寨镇水寨村乐志沟村上天院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水寨村林地南至水寨镇工业用地乐志沟村物流仓储用地上天院村其他草地北至水寨村水浇地乐志沟村其它林地上天院村其它林地

地块二位于白沙镇下天院村常岭村东至常岭村工业用地西至常岭村工业用地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三位于白沙镇银李村东至银李村旱地西至银李村工业用地南至银李村乔木林地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白沙镇常岭村集体农用地0.4090 公顷(其中耕地0.3250公顷、林地0.01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0公顷)、未利用地0.1631公顷,共计0.5721公顷拟征收白沙镇下天院村集体农用地0.0048公顷(其中耕地0.0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拟征收白沙镇银李村集体农用地3.6989 公顷(其中耕地2.2458公顷、园地0.8331公顷、林地0.5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3公顷)、建设用地0.0052公顷,共计3.7041公顷;拟征收水寨镇乐志沟村集体农用地0.6145 公顷(其中林地0.52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8公顷);拟征收水寨镇上天院村集体农用地2.1842公顷(其中林地2.1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建设用地0.9874公顷,共计3.1716公顷;拟征收水寨镇水寨村集体农用地2.4300 公顷(其中耕地1.2956公顷、林地1.0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5公顷)、建设用地0.0028公顷,共计2.4328公顷。用地批准后作为道路交通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67.5万元-75万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4.25万元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41.75万元149.2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就业安置对被征地失地农民通过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工作岗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五、其他事项

(一)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0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白沙人民政府办公地点白沙人民政府党政办电话037968501003)、水寨人民政府办公地点水寨人民政府党政办电话03796844100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书面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西段33电话037968332430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3410